日前,我处下发了《关于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的补充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处人力资源管理,特别是处属各单位在招工和职工离职上的管理,着力避免用工风险。
规定要求,处属各单位在新招用计划外临时工和从离职部门招用计划外临时工时,将所招用的职工基本信息经项目经理和分管经理签字后报处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和武保科初步审核汇总后报各分管处领导审批。处领导根据分工,对机关后勤、机电运输、安调通风、施工队四个类别的招用人员进行审批把关。审批后,各单位按处招工有关规定,对所招职工进行体检、培训、办理入职手续。此外,新规定还进一步规范了职工离职管理,在按照规定办理好离职手续的同时,对一个月循环考核周期内离职超过10人的,要写出原因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报处班子会研究。(朱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