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坚持教育公益性 教育公平迈向新的历史起点
“教育是国计,也是民生。”教育公平是社会最基本最重要的公平。“十一五”期间,我国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在保障教育机会公平方面迈出重大步伐。
教育公平面向所有受教育者,各级各类教育普及水平大幅度提高
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接受教育是每个人获得发展的基本前提。近年来,我国各级各类教育普及水平大幅度提高。
义务教育普及巩固水平显著提高。2005年以来,全国小学净入学率一直保持在99%以上。2009年,全国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9%,初中三年保留率达到94%。
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普及。2009年,高中阶段在校生规模为4624万人,实现了中职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基本相当的目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79.2%。
高等教育入学机会进一步增加。2009年,各种形式的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到2979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24.2%。
学前教育规模不断扩大,普及水平逐年提高。2009年,全国在园幼儿人数达2657.8万,比2005年增长22%。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50.9%,比2005年提高9.5个百分点。
特殊教育有了新发展,残疾儿童享有更多的受教育机会。2009年,我国中小学特殊教育学生42.8万人,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就读的学生比例在三分之二以上。
学习型社会建设持续推进,终身教育体系不断完善。2009年,全国高等教育培训注册学生209.9万人次。数以亿计的职工和农民接受了各种形式的岗位培训、职业培训和文化技术教育。社区教育蓬勃发展,终身教育不断推进。
推进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公平,着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教育公平的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众,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十一五”期间,我国政府把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国家财政保障范围,在全国城乡全面实行了免费义务教育。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不断缩小,教育均衡发展取得新进展。
一是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国家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惠及1.5亿农村学生,这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第一步,对促进教育公平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二是大力实施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有力促进了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使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大大改善,质量得到提高。
三是积极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地加大了对农村和城镇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努力缩小学校间的差距。有些地方逐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生均经费的均衡拨付,促进了办学条件的均衡;有的建立起校际教师交流制度和教师轮换制度等,初步实现了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很多地区通过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缩小了学校间的差距,群众关心的中小学择校问题正在逐步妥善解决之中。
四是重视农民工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根据“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方针,各级政府加快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使进城农民工子女就学保障状况得到很大改善。同时,各地把做好留守儿童教育、管护工作列入本地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了有效的教育与管护措施。
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建立健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
为保障每一个孩子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在非义务教育阶段,主要靠实行奖助学金制度来实现。“十一五”期间,我国进一步健全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央财政用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投入,由2006年的20.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260亿元。
一是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进一步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新资助政策体系加大了资助力度,扩大了资助面,提高了资助标准。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每年奖励5万名;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每年奖励资助约51万人,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为每生每年2000元,每年资助约340万人,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此外“绿色通道”制度,确保了每一位考入公办高校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学习机会。
二是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制度。2006年,国家启动了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助学金制度,资助对象覆盖了所有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一、二年级学生每生每年资助1500元。此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后,受惠学生将达1600万人,占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的90%。国家采取有力措施,实行中职学生第三年“顶岗实习、半工半读”的政策,实施高质量的职业教育。2009年秋季学期,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近1200万名在校生受益,总资助面达在校生的90%。
三是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及教育部门共同努力,通过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治理,使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遏制。在义务教育阶段,随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免除学杂费和学生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的提高,农村学校乱收费问题已基本解决;对城市学校实行规范的“一费制”收费办法,实行就近入学和取消实验班、重点班,加强了收费监管力度。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国家也采取了规范收费政策、清理收费项目、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和听证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加强检查审计等措施。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实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对高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采取了稳定在2000年水平上的政策。
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建立健全教育制度规则公平
为保障教育公平不断深化,“十一五”期间,我国在促进教育制度规则公平、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坚持用规范管理维护教育公平方面,在积极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方面做出了成绩。
一是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把招生政策、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全部公开,将招生录取工作置于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之下,建立并完善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十一五期间,高考考风考纪进一步好转,招生乱收费、违规录取现象大幅减少,考生、社会投诉率大幅度下降,成为教育战线落实公平公正的民心工程。
二是加大高等教育招生统筹力度。高等教育发达地区招收外地生源数量、比例均明显上升。2009年,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市招收外地生源比例超过40%。招生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取得进展。目前已经在16个省份实施高考分省命题,实施相应的高考改革方案,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
三是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2005年秋季,全国所有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已经开始实施新课程,2010年全国所有省份启动了高中课程改革实验。从各地情况看,课程改革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育学生的主动精神和求知欲、挖掘学生的潜能与兴趣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学校教学工作正在发生深刻的变革。通过实施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国家精品课程,积极开展教学水平评估,也有效促进了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毕诚)
来源:《新华网》